|原文出處:麵包笑長 個人臉書|
嗨,我是笑長,努力搞笑賺錢的教育家。
【笑長回憶錄】EP1:148萬的學習心得
【笑長回憶錄】EP1.5 事件背景與時間點
—以下近3,000字長文慎入—
感謝大家對於「笑長回憶錄EP1」的厚愛,聊完我們在財務上148萬的蠢事後,第二集想跟各位分享「 是否能避免12萬的背信侵佔刑事訴訟?」,若可以,也歡迎先看 TeSA1.0~1.5大事記 ,對了解後文會很有幫助。
進入正文,第一點心得,不因事小而忽略程序。
12萬的代投資爭議款,起因是三個事業體合併流程跑了將近一年,中途也跑出里米斯的財務缺口,TeSA開拓中南部課程計畫只好找當地的高手協助運作、分擔現金流。
而南區的合作夥伴,在僅有口頭承諾的情況下,就已經投入資金裝潢教室、娉請員工,花了百萬以上金額在準備啟動。
蔡先生4月就已經投資下去了
此合資計畫跑了半年,還不知到底要用哪個法人入資,才提議先由我個人身份投資。
因金額不大,我主要以口頭方式與核心股東確認後就直接處理,且確實是經由個人帳戶直接轉到南區合資公司籌備處帳戶。
TeSA,就算到今日,都敢嘴投入最多生命心力的人是我,三年來平均工作超過60小時/週、甚至把親人都拖下水。 可,這都不能當作執行業務時缺少書面資料的理由。
把TeSA當成是自己的孩子,忽略了公司應有其既有的內控內規,是我的疏失。
如覺得這是天大的道德瑕疵、背信忘義,我願接受所有批評,但請以真實身份來留言,該道歉認錯絕不會躲避。
重來一次,我會舉行臨時股東會、留下會議記綠,就可輕鬆避免因此事鬧上法院。
法律,本應是讓人維護自身權益的工具、但在商業裡常變成奪取利益的手段。
這我想分享第二個心得:利益不一定是錢。
一位有智慧的創業兼創投前輩說過:「被告學得比吿人多」。 為此事出庭7次後,我對這句會更有深刻體會。 有經驗的提告者很清楚怎麼善用此手段獲利。
可,聽到爭議款只有12萬,多數人的反應是這麼少有什麼好提告的?這比148萬還更小鼻子小眼睛啊,光雙方律師費就超過這個金額,事後我 猜測主因 是:牽制。
畢竟課程設計專業是Ava跟我十幾年經驗、執行團隊也是我們一手帶出來的,且過往我們經營TeSA時也累積了不少業界的前輩好友。
假設我們2018年就發出「亞太品牌商務加速器」的故事,想必對當時的包括國發會合作等各種佈局不利。
Terry交接完成簽名
關閉信箱+社群放話+私下擾亂+法律牽制,是很合理且合法的作法。把我們名聲弄壞,還能阻絕跟別人合作的機會,無法快速壯大,同時轉移我們對148萬債務的注意力,一兼多顧。
碰到事情,不想清楚背後可能的動機與目標,就會像我在過程當中一直困惑「為什麼一直要要求道歉,卻不盡快來跟我釐清款項細節?」
同樣是在乎商譽,我在意的是處理過程到底有沒有合乎道義,但,其實只要維持足夠的聲勢與利益,殺頭的生意大有人搶著來合作。
最後心得是:不要怕。
絕大多數的人應該都沒有被告過,對於法律小白如我,那時威脅要提告是有用的。
且,葉建漢先生(John)在私密社團不只提出12萬的控訴、還扯了我老婆Ava薪資獎金過高,圖利親人...等等事項。 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,現在想來訴訟之事很難避免。
同時間,陳宏欣先生(Terry)一邊跟我們說「這事是我們有錯,他也有監督之責,不道歉要被告死。」,「他都竭力制止、幫我們下跪」,可又以國內董事長身分簽具不實文件、協助提起告訴,
下跪...到底是什麼招
對方態勢強硬、不願溝通,且也不確定它們目的、主要提告事項是甚麼,加上我方當時財務吃緊,那真的是一段快憋出病來的日子。 怎麼可能不怕?
但,老婆一句話讓我穩定下來:「不要怕,如果真的錯,大不了就去關。」 這邊先不談 我去關、她開心 的可能性。
決定面對自己錯誤、承擔結果,是後續處理很重要的基調。
也感謝各位好友幫忙,介紹我們至少找過五位以上的律師諮詢。 因為,原本新創界較熟識的,簡榮宗、黃沛聲兩位前輩已分別是里米斯、你知我知兩家相關公司的法律顧問。
最後,委託性格上最接近我們的郭律師幫忙、並也盡力在帳號被鎖情況下盡力搶救資料出來做成60幾頁的簡報檔,至此才做好跑法院的事前準備。
而,最後能獲得不起訴,可控制的部分主要是三件事:
- 講求事證
我們遇到的是年輕的檢察官,思緒很清楚、查案也很認真。 不斷地釐清過程中的各種細節與可能性。
在第一次出庭後,我們被要求到中正一刑警隊製作筆錄。
帶著忐忑的心情到警局,才發現承辦的隊長是個穿黑色UA POLO衫的敦厚中年大叔,詢問過程也非常親切,整個流程在我們提供60頁簡報資料後完成。 他最後還說「這種事很常見啦~拆夥難免會有些不愉快,但12萬就比較...我們這邊多上千萬到億」。
後續開庭,也學習到一次針對單一事件說明、並要找到核心立論點。
看我的文章就知道,我其實是個思緒跳躍且複雜的人,可,法庭上是以事證為基礎的,檢察官手上案件也多、每次開庭也才20~60分鐘,要盡量化繁為簡,協助他掌握重點。
「我查看了銀行進出紀錄,以多年公司治理專業經驗判斷他有問題」,「葉先生,我們請你來當證人,是希望聽到有不同的事證、而不是要請教你的專業意見,請你就針對所知事證說明。」 這也是另一個反證,不要講太多個人主觀論述、法庭上就是講求事證。 - 無罪認定與舉證之責
資料權限被無預警關閉,對收集資料影響非常大,像公司email內的信件都完全無法舉證了。
還好在開庭時,原來幫忙我們處理帳務的財務夥伴已離開TeSA,也願意針對當時經手情況做證說明。
又相對的,檢察官問他們是否有財務資料可以提供、有沒有其他股東能做證...,又都推說不清楚。
這我才搞懂為何法律要說「無罪認定」、「提告有舉證之責」,因如果刻意被搞,被告是很有可能無法有效舉證的。 - 態度誠懇
我到現在也還不清楚,為什麼明明有新創界兩大律師擔任法律顧問,後來他們是委任了另一位周律師。
且頭三次的偵查庭,不只John與Terry沒有出席,連周律師本身也沒有到場,是由另一位更年輕的女律師代理。 相反地,我們都是正裝準時出席,自認庭上的應答也是平穩且誠懇。
搞到後來檢察官都說「告訴人再無故不出庭,我要拘提了。」,甚至我覺得他都開始幫我找可能的解套「請問你當時是什麼職務、公司章程內是否有規範特別權限讓你可以進行投資?」
檢察官也是人,以就事論事,心平氣和態度面對,我想多少也有幫助。
不起訴處分書Part1
不起訴處分書Part2
後記
人總是會對未知的事情恐懼,我跑法院到後來感覺很像時間到了去開會。 而商業高手們總是會利用人性的弱點來擴張籌碼,真心感謝兩位前輩給我機會把這功課做完。
能走完這遭,也受到許多前輩協助,出錢出力諮詢關心。而,在 笑長回憶錄EP1 上週發出後,也許多業界先進好友來關心我們情況。 再次感謝大家。
也再次說明,會想寫這系列回憶錄,主要是希望可以整理學習歷程、回復自身聲譽、讓大家對支持 燒賣研究所,這些自私的原因為主。 其次是把蠢事分享給後進,不要再踩我們走過的雷。
第一天就覺得發了文148萬更不會回來(但,如果有回來,我會買報紙廣告大宣傳感謝!)、他們會公開道歉,就如同Ava所說,他們要做有14個月可以做。 更不覺得自己有能力把他們名聲弄壞。
人生,應該浪費在自己的美好之上。
補充說明:12萬的爭議款我們到今天確實都還沒有退回。 原因有兩個:1.對方一直不釐清情況,我們無法處理,甚至訴訟策略上,先處理有可能被認定心虛。 2.他媽的(語助詞,不針對任何人),主體被解散掉了啊!
歐,對了,目前還有 金雞團7/24、25出團招募中。
#笑長回憶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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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笑長回憶錄】EP1:148萬的學習心得
【笑長回憶錄】EP1.5 事件背景與時間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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